5月30日,重庆梅安森(300275)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邓国清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此前,邓国清因违规减持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
▲梅安森30日公告截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邓国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邓国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邓国清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邓国清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告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国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4%。
公告表示,邓国清先生离任后,其所持股份仍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承诺进行管理,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5年2月17日),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邓国清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5月29日,梅安森发布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邓国清提交的《情况说明》,邓国清因涉及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被证券公司平仓卖出,导致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6200股。
公告透露,邓国清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7%。2023年5月26日,邓国清先生所持股票被证券公司平仓,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3%。减持后,邓国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4%。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公告称,邓国清本次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同时本次减持数量超出了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公告透露,经公司核实,邓国清本次减持不构成短线交易;未发生在窗口期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上述行为发生后,邓国清已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报告并检讨,并表示日后将谨慎管理个人证券账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梅安森29日公告截图
梅安森成立于2003年5月21日,2011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总部位于重庆市,是一家“物联网+”企业,专业从事安全领域监测监控预警成套技术与装备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及运维服务。
据梅安森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邓国清,男,1983年5月出生,博士。2014年9月至2018年6月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同时兼任重庆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系教师。2018年7月至今担任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教师。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6.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