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万慧达杯”中华商标协会全国高校知识产权(商标)热点问题辩论赛半决赛将于5月27日在京继续开赛。
【资料图】
经过1/4决赛的对决,晋级本轮比赛的参赛队是:华东政法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北京工商大学。
(已在5月13日抽签仪式发布)
(已在2月24日启动仪式公布)
比赛将在北京友谊宾馆颐园写字楼模拟审判庭举行,同时开启线上观看通道,届时将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退休专家、高校教授、行业协会专家、行业媒体以及知名企业资深法务担任比赛评委进行点评。
诚邀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人士广泛关注,共同见证大赛的盛况!
半决赛
5月27日
辩题一:专利创造性认定是技术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专利创造性是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可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一,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判断专利创造性一般包括三个步骤:(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实践中,关于专利创造性的认定较为复杂,尤其是存在着关于创造性属于技术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的争议。这二者之间的不同侧重,会直接影响到创造性标准的适用。究竟何者更加符合专利制度的要求,更有利于保证专利审查的客观性、公平性和一致性,期待双方就这一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时间 10:00-11:00
直播间
正方:江苏师范大学
反方:华东政法大学
辩题二:地名是否可以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取得商标注册
一般而言,地名属于公共领域词汇,对于地名的保护,往往涉及显著性认定,同一地区其他主体合理使用地名的权利以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等多方因素,因此,商标法对地名的商标保护做出了特殊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其中,“其他含义”或称“第二含义”,是地名取得商标注册的重要条件。一般认为,“第二含义”是指地名作为词汇具有区别于地名的独立含义,不会误导公众。对于地名是否具有“第二含义”,需结合在案使用证据予以综合判断。实践中,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已在多处司法判例中得到印证,但也有观点认为,地名不能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而取得注册。针对这两种观点,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着争议。期待双方辩手的精彩辩论!
时间11:20-12:20
直播间
正方:上海大学
反方:北京工商大学
(扫码观赛)
时间 12:20-12:40
直播间
总决赛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