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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速讯:“医学界医生站”抓取“丁香园”数据库3万条信息,被判赔偿31万元

发表时间:2023-04-25 09:27:13 来源:新民晚报


(资料图片)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徐芳芳 沈敬杰 记者 孙云)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侵权也发生了新的形式。最近,杨浦区法院审结杨浦区首例数据库保护典型案例,案件中,“医学界医生站”APP就因为大肆抓取了“丁香园”旗下产品“用药助手”APP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被判赔偿“丁香园”31万元。原告“用药助手”APP的运营公司在起诉时表示,其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在APP中收录并不断更新、维护数万种药品说明书,可帮助用户通过商品名、通用名、疾病名称等迅速找到说明书。被告运营的“医学界医生站”APP则在同类功能模块上,出现了3万多份内容相同的药品说明书,不仅在药品分类ID、目录上与原告完全一致,甚至连原告特意设置的错别字、漏字、自行扫描录入的图片等也完全相同。

原告认为,双方系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行业的竞争者,被告运营的应用程序完全复制了原告设立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致使用户流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被告则辩称,其系通过公开渠道自行搜集、整理取得说明书,与原告数据库存在换行等差异,两者之所以有相同错别字及图片纯属巧合,故其未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药品说明书虽然本身属于对社会公开的客观信息,但此类信息经过人工收集、整合,并作为后台数据可供软件用户进行查询后,就能凭借其药品种类的多样性、获得方式的便捷性,而使得该软件具有竞争优势,故原告软件中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能为原告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市场利益。

被告软件中的药品说明书不仅在药品分类、文字内容等方面与原告的对应说明书基本相同,更存在相同的错别字或药品、药方等图片。同时,被告软件在上线两个月内就更新了三万多条数据,却无获取数据的相应证据,不符合常理。因此,被告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原告的药品说明书数据库,其行为已然超出正当竞争的界限。同时,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此享有的经济利益及市场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1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中,被告撤回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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