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
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告编
号:2023-006)。
年 1 月 29 日审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事宜(公告编号:2023-017)
。
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公告编号:2023-031)。
告编号:2023-034)。
并通过摇号的方式最终确认评估机构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务顾问,最终确定本次财务顾问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备选财务顾
问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告》(公告编号:2023-036)。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包括债权预申报
及审查、以及与相关意向投资人积极磋商洽谈、并会同各方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
重整投资方案初稿进行讨论、评议等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前
述工作。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
二、其他说明
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依法配合苏州中院及管理人开
展相关重整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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