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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工地钢筋,有人帮助还有人顶罪?三人均被判刑

发表时间:2023-05-19 10:49:0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秀舟

为刷礼物盗窃工地钢筋、为挣钱共同参与盗窃、为3000元替人顶罪,盗窃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该承担的刑罚一个也跑不了!

老张是某工地上的一名水电工,因为迷上了抖音给主播刷礼物,身上没有钱,就动起了偷工地上钢筋的念头。2021年12月24日和26日,老张联系了一个叫小李的收废品的人,伙同其先后两次将工地上的6捆钢筋盗走,卖了32000元(经鉴定,被盗钢筋共计价值59640元)。

不料29日,公司就发现工地上的钢筋被盗并报了警。老张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找到了同在工地上干活的小许,以金钱为诱惑并谎称只要行政拘留几天就能放出来指示小许为自己顶罪,要求小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小许一听觉得事情并不严重,最多拘留15天也不会留案底,并且老张向其承诺拘留期间工资照发,出来还会给他补偿,就收了钱把事情揽了下来,于12月30日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在公安机关两次讯问中都“交代”了自己偷了工地六捆钢筋的事实。

后来,小许逐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感到后怕的他于2022年1月5日到公安机关将自己替老张“顶包”的事情交代清楚。1月11日,老张得知事情败露,也到公安机关主动接受调查。

事后,老张和小李将涉案钢筋赎回并归还给被害公司,被害公司对老张的行为表示谅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许退出了所收的“顶包”好处费3000元。

嘉兴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964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小许明知他人系犯罪之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小李明知他人盗窃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判处老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小许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判处小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律是神圣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敬畏法律,自觉遵纪守法。一旦触犯法律,一定要端正态度,积极寻求处理结果,任何挖空心思想着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只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为了好处费包庇他人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从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会受到刑罚处罚。在认识到他人实施犯罪,但仍然希望通过自己的帮助行为促进犯罪行为的顺利进行,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莫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更不要因贪图利益而为虎作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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