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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嘛

发表时间:2023-05-17 12:17:01 来源:法务网

导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重婚的情形中,如果是被胁迫而重婚,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是自愿重婚的,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已婚人士故意与第三者进行结婚登记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一、

重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嘛

重婚属不属于可撤销婚姻,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事实中第二次婚姻状态是无效的不合法的,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找法网提醒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婚姻状态,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

1.若重婚是被胁迫的,是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若重婚是自愿的,则属于无效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

二、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谁

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

三、

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被告人已经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就是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前一个婚姻和后一个婚姻都是经过民政部门合法登记过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这种重婚已不多见。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同上的道理,也比较少见。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当然受欺骗而与已婚者结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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