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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北省内丘县检察院能动履职,推动构建“1+1+1”大型商超防范未成年人走失警报搜寻机制,织密织牢防范未成年人走失保护网。
一、县域防范未成年人走失警报机制现状
经调研,检察官发现内丘县辖区大型商超在设置未成年人走失警报系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全警报系统设置率和知晓度低。县域各大商超均未设置安全警报系统,甚至一些公共场所的运营者和责任监管单位不知道有设置安全警报系统的相关规定。二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权责不够清晰。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该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但在实践中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权责并不明晰。三是未成年人走失情况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经调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内丘县城区派出所共计接到走失儿童求助警情63条,其中80%的儿童走失案件都发生在大型商超、公园等公共场所,且呈上升趋势。四是建立安全警报系统缺乏经验借鉴。在大型商超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各地没有成型经验可供借鉴,此系统在设置、运行、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亟须解决。
二、推动构建“1+1+1”大型商超防范未成年人走失警报搜寻机制的探索过程
针对上述问题,内丘县检察院在督促大型商超认真履行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多方收集信息数据,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多轮次开展会商研判。经过反复论证、修正推敲,最终推动相关单位构建了“1+1+1”大型商超防范未成年人走失警报搜寻机制,并在实景演习验证效用的基础上,在全县大型商超推广。
一是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主动破冰攻坚。针对县域各类大型商超均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报系统的情况,内丘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法律规定。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凝聚工作合力。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内丘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内丘县委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召开联席会,确定由检察院负责牵头调研和监督落实,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分工负责、协作配合,进一步明晰了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职责,共同凝聚起防范未成年人走失的强大合力。三是深入研发系统构成,因地制宜推进。由于我国尚未形成防范走失安全警报系统的国家或行业统一标准和实施方案,内丘县检察院督促大型商超与公安机关协同发力,对安全警报系统的各环节构成进行深入分析,从自创的启动警报音乐到完善的搜寻流程,从“鱼眼”识别技术搜寻到标准化搜寻流程设计,经过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流程简单易操作、标准统一可复制、成本较低好推广的现行执行方案。
三、推动构建“1+1+1”大型商超防范未成年人走失警报搜寻机制的经验做法
“1+1+1”大型商超防范未成年人走失工作机制,系由一个商超警报系统、一个具体工作办法、一套完备应急预案组成。“一个警报系统”即,全县域各大商超负责在商超安装设置防范未成年人走失前置警报系统。首先,在商超每层显眼处,张贴安全警报启动电话,方便走失未成年人亲属第一时间寻求救助;其次,商超内外设置大屏幕,显示走失未成年人的照片,供更多的人寻找;最后,商超内部建立搜寻群,将保洁、保安、各区域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该群,保证搜寻时全区域无死角。“一个工作办法”即,在县委政法委领导和支持下,内丘县检察院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大型超市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监督安全警报系统落实落地的责任主体及相应处罚措施,规定内丘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安全警报系统的设置,内丘县检察院负责安全警报方案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内丘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日常安全警报系统的使用情况。商超负责人负责在发生未成年人走失事件后,第一时间启动安全警报搜寻方案,如未及时履行搜索、报警义务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将警报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一步提升各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走失问题的关注,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真正融入平安建设大格局中整体推进。“一套应急预案”即,内丘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大型商场、超市落实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应急预案》,从求助受理、系统启动、语音播报、出入口封锁、视频轨迹查询等七个方面明确具体的搜寻细节。
目前,此机制正在邢台市全市范围内推广。今年春节前夕,内丘县某商超突发一起未成年人走失事件,工作人员利用此机制快速将孩子找回。此外,受邀实地参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院领导等对此项机制予以高度评价。考虑到此机制存在应用场景较为局限等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深化机制做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作者单位: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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