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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子女和养子女区别在于,继子女是一方与前夫或者前妻所生育的孩子,养子女是父母收养的孩子。而且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养子女与继子女一样,法律地位是相同的,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继子女不仅有资格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但前提是双方具有抚养关系,还可以也有资格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不是基于血缘,而是基于父母的婚姻关系形成的,所以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养子女同其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亲生父母对其已无抚养教育的义务,其对生父母也无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之间已无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女未成年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